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林业系统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办产字〔12〕21号),市林业局组织工作组深入县(区)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在县(区)林业局的大力配合下,工作组对全市木片、单板、胶合板经营(加工)重点企业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加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收购、运输木材以及生产、环境污染等情况进行检查。历时16天,共检查的47家企业基本上能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依法来开展业务。在生产、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发现明显的隐患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经营行为。但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一是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布局不够合理;二是个别企业有超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超核定的机械台数的现象;三是存在一证多地多人经营的问题;四是个别规模较小的企业存在生产隐患;五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加强我市木片、单板、胶合板等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县(区)林业局切实负起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木片、单板、胶合板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证经营以及非法收购木材等违法行为。
二、县(区)林业局针对一证多地多人经营加工单板的问题,要结合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合理布局、数量不变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做到一本许可证、一个地址、一个法人、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各县(区)林业局务必于12年10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书面上报市林业局。
三、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度审验的管理工作。自13年1月1日起,县(区)林业局要加强木片、单板、胶合板经营(加工)企业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一是企业建立年度木材收购、销售台账情况;二是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三是企业按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统计报表情况;四是企业经营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市林业局将视县(区)林业局的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受理企业的审验或延期整改合格后审验的决定。